避免爽到兒子,傷到老子
報稅是納稅人每年都要面對的事情,然而報稅發生錯誤的機率仍然相當高,主要原因是對稅法不夠熟悉,根據財政部各地國稅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漏報扶養子女的所得,是許多納稅人都曾發生的錯誤,而這個錯誤其實是可以預防的。

關心子女同時避免漏稅一舉兩得
在歲末年終,你除了計算一年來的理財績效外,也該抽出時間,和你的小孩談一談他們在這一年的活動,除了關心小孩外,說不定你還可以因此避免在明年報稅時漏報子女的所得,這可說是一舉兩得的事。

財政部統計的納稅人申報錯誤中,最常見的是,納稅人未將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合併申報,因而產生漏報所得的行為,尤其是漏報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學子女(此兩類子女可以做為父母的受扶養親屬)在外打工或領取高額獎金的所得,這時候就會形成賺錢的是子女,老爸卻被補稅的有趣現象。

而且這項報錯誤,應該列為專業級的錯誤,因為過去曾發現,即使是對稅務非常熟悉的專業人員,也曾因為漏報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學子女利用假期打工的所得,而成為被補稅對的對象。

我國綜所稅是採取按「戶」申報的制度,未成年子女與成年在學子女通常是與父母合併申報綜所稅,而子女成為父母的受扶養親屬,父母報稅可以扣除相關的免稅額,但同時子女若有所得,也須併入父母的所得,在同一申報戶內一起申報繳納綜所稅。

因此,在年底時,納稅人在檢視當年所得時,同時也要了解子女在當年度有沒有大額所得,或跟子女討論一下,請子女「坦白從寬」,交代一下有無在外的工作所得,並藉此了解子女一年來在外的生活狀況。

利息、薪資、獎金是三種最容易漏報的受扶養子女所得
通常父母會漏報子女的所得主要有三項,分別是利息、薪資、以及獎金。 未成年子女雖然比較沒有工作能力,但很可能因為過去曾接受贈與而擁有高額的存款,這時存款就會產生利息所得,這項利息所得在報稅時,就須與父母親的利息所得合在一起計算。

按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每一申報戶的利息所得每年在27萬元以內可以免稅,所以,當父母加上受扶養子女的利息所得,全年合計在27萬元以內,則仍可免稅,此時,未合併子女的利息所得,還不會形成漏稅問題,就比較不嚴重,但若合併受扶養子女的利息所得超過27萬元,超過部分必須累進課稅,此時,未合併子女的利息所得,就有漏稅問題。

第二種父母比較容易漏報的受扶養子女所得,是未成年子女或在學成年子女的薪資所得。

這通常是指子女利用假期(例如寒暑假)打工,或平時就有兼差(例如在便利商店打工),所賺取的打工所得,過去曾發生的例子是,子女利用假期打工賺取學費或零用錢,這些其實就是子女打工的薪資,但子女並未將打工的事情告知父母,導致父母親在報稅時,漏掉了這筆子女在外打工的所得。

另外一個案例更為有趣,就是父母親在報稅時漏報子女的高額獎金,而慘遭稅捐機關補稅再加處罰款。

這個實際案例是,高雄市有位納稅人陳君的兒子參加補習,補習班為了激勵學生向上,公開表示補習班將發一百萬元獎學金,給考上第一志願台大醫科的學生,做為獎勵。

陳君的兒子不負眾望,考上台大醫科,並向補習班領取一百萬元獎學金,但陳君在報稅時,把兒子列為扶養親屬,但卻未將這一百萬元合併計入所得中,形成漏報,稅務官員就上門補稅了。

陳君不服與國稅局打官司,但法院判決指出,補習班發獎學金給考上第一志願的學生,主要是想做生意,而非獎勵學術研究,此類獎金無法適用當時稅法規定免稅,最後陳君被國稅局補稅25萬元再加罰5萬元罰款,損失甚為慘重。 因此,納稅人在今年底最好和子女懇談一下,看子女有無各種所得,順便也趁機關心一下子女一年來的各種活動狀況。

資料來源:Yahoo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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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我先留下來,畢竟這對我來說是未來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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