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是新的稅制,老實說,最低稅負制的設計主要是用來對高所得族群的,希望高所得者至少能繳一點稅負,目前必須納入個人最低稅負計算的所得主要有四種所得,分別是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抵額、員工分紅配股市價大於面額部分。
至於一般人常說的海外所得,則是要在九十八年才開徵,必要時可以延到九十九年才開徵,與今年報稅無關。
最低稅負是用來對付富人的
為什麼說最低稅制是用來對付高所得者呢?這是因為高所得者的主要收入來源,大部分是免稅所得(如證券交易所得)或是低稅基的所得(例如員工分紅只以面額課稅),因此,財政部就透過最低稅負制的設計,將高所得者這類免稅或低稅所得,再列入稅基課一次最低稅負。 但是也不是說納稅人有上述四項所得,就一定會被課到最低稅負,因為個人最低稅負的稅率為二○%,但有六百萬元免稅額,金額相當高,而且例如保險給付的部分,死亡給付可先扣除三千萬元,且醫療保險與健康險的部分也不必列入最低稅負。 另外,最低稅負在計算的結構上,分成兩個部分,即納稅人的各種所得仍須先計算一般的所得稅,計算出的稅額,稱為一般稅額,並且分三個步驟去計算要不要課最低稅負。
計算最低稅負三步驟
第一個步驟是先計算一般所得稅中的綜合所得淨額,再適用綜所稅率,計算出不考慮最低稅負時應繳納的稅負,這就是一般稅額。
第二個步驟是計算基本所得,就是拿上一步驟算出的綜合所得淨額,加上前面所講須加入最低稅負稅基的四種所得,就形成基本所得,基本所得減掉六百萬元免稅額再乘以二○%的稅率,計算出來的金額就稱為基本稅額。
第三個步驟,為比較基本稅額與一般稅額的大小。 當基本稅額 > 一般稅額;(基本稅額) ─ (一般稅額)=最低稅負。 當基本稅額
實例說明
舉例來說,A家庭一家總共四口即夫妻加上兩名未成年子女,假設A家庭總所得中,夫薪資115.6萬元,妻100萬元,小孩無所得,因此總所得有215.6萬元,並有捐贈土地扣除額30萬元,同時有員工分紅配股市價超過面額的所得1萬元,以及出售未上市櫃股票20萬元。
在計算時,假設A家庭是採用列舉扣除的方式,再按照上述三個步驟,就可以算出納稅人到底要不要繳最低稅負了。
第一個步驟:先算出綜合所得淨額及一般稅額:
此時A家庭的綜合所得淨額為139.2萬元,算法為:
215.6萬元─7.7萬元×4(四人的免稅額) ─ 30萬元(採列舉扣除額扣除土地捐贈款)─15.6萬元(夫妻兩人薪資特別扣除額)=139.2萬元。(注意出售未上市櫃股票20萬元,為證券交易所得免課一般所得稅,所以不必加進課稅所得總額內) 這139.2萬元須適用21%的稅率,因此應納的一般稅額為18.722萬元,算法為: 139.2萬元×21%─10.51萬元(累進差額)=18.722萬元。
第二個步驟:計算基本所得額
這個步驟就是把納稅人一般綜合所得淨額加上須課最低稅負稅基的所得加起來計算,本例中,A家庭須計入最低稅負稅基的所得有三項,即土地捐贈扣除金額30萬元,與員工分紅配股超過面額的1萬元,以及出售未上市櫃股票免稅的20萬元證券交易所得,所以全部的基本所得額為190.2萬元,算法如下:
139.2萬元+30萬元+1萬元+20萬元=190.2萬元。
第三個步驟:計算基本稅額並與一般稅額比較
A家庭的基本所得計算出來後,因個人可減除600萬元免稅額,減除後的餘額再適用20%稅率就是基本稅額,本例中,A家庭的基本所得190.2萬元小於免稅額600萬元,因此,不必課基本稅額,基本稅額為○。
因基本稅額為 ○
當然如果A家庭的所得結構有改變,整個狀況也就不一樣,不過,計算最低稅負的原則是一樣的,這個原則太重要了,這裡再重複寫一次:
基本稅額 > 一般稅額;(基本稅額) ─ (一般稅額) =最低稅負。
當基本稅額
資料來源:Yahoo理財網